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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社保回声我们选取了部分
在上期直播中未解答的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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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网友“壮士”提问:买了两个月灵活就业社保,重新上班后公司交社保了,需要自己去停灵活就业社保吗?还是公司交了就默认ok了?
展开剩余68%A
您好,一般情况下有灵活就业参保的,企业无法办理增员;需要个人先自行停保后,企业才可以增员,并缴纳社保费。建议您向参保地税务部门咨询办理(深圳市向属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以下链接进行自助查询:https://mp.weixin.qq.com/s/v8q63YeD4QkZCsaU0DV46w,或者拨打12366咨询。
Q
网友“不行李来做”提问:55岁的女性,之前在老家交过新农合,现在来广东打零工,想交职工养老保险来得及吗?如果只能交5年,退休后能领养老金吗?
A
您好!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对于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省流动就业的,在新参保省份建立临时账户;待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账户转移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累计计算其参保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若您的户籍地不在广东省,且在55周岁之前没有在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将来无法在广东省申领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具体情况建议咨询省内就近或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
另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要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目前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若只有5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Q
网友“黑”提问:如果失业了之后申请到了失业待遇,但是又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还能够同步领取待遇吗?
A
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不影响领取失业保险金。
来源 | 广东社保
编排 | 钟敏群
编辑 | 梅钰琳
责编 | 谭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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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北京市